地支“合冲刑害破墓绝”的七种关系

  • 时间:2024-04-20
  • 地支“合冲刑害破墓绝”的七种关系

    本节要介绍的地支“六害”,在盲派应用中亦称作“六穿”,属于地支间“合冲刑害破墓绝”七种关系里级别稍低且伤害较为隐蔽的一类。“穿/害”是源于六冲作为基础而衍生出的一种特殊敌对关系。例如:“子午”之间本为六冲,犹如两股针锋相对的势力在正面对抗,另一方面由于“子与丑”是六合关系因而存在合意,犹如一对夫妻情侣或者关系紧密的伙伴。虽然作为“子水”的伙伴“丑土”与“午火”并非正面对抗,但基于“午火”的正面敌人是“丑土”的六合伙伴“子水”,故存在“午”会因冲开“子”从而令“丑”产生羁绊离散的可能。因此作为“子”的伙伴“丑”也会对“午”存在敌意,虽说这种对抗不是明面上的,但相互间的妨碍牵制甚至撕裂伤害却是深远的。

    基于此理,其余各组“穿害”也是因而可推得:午丑、子未、酉戌、申亥、卯辰、寅巳,六组分别同为穿害关系。六穿/害有其“次级性,隐蔽性,反向性”的三个特点。关于“次级”,一方面是其作用速度和力量不及“冲刑”来得迅猛。另一方面在部分古籍例如《子平真诠》中是鲜有提及的,原因在于在子平格局论命中,主要使用的地支关系是“合冲刑”子水丑土寅木,古时高知分子对级别稍低的地支关系并不重视,他们更在乎的是最终能否获得朝廷功名或成为大富大贵,因此认为对于坊间平民论命的小节不足以拘泥。但往往平民论命核心并非人人皆在于是否能大富大贵,成为人中龙凤。反而“理性接地气”的民众更关心自己的生活关系状态以及身边亲人健康情况,事业层面只要小富即安就已经是小确幸了。少了传统古籍的应用介绍,容易被后学忽略,“流量”级别自然也下降了些。

    地支“合冲刑害破墓绝”的七种关系

    至于“隐蔽”,并非仅仅是基于天干外显,地支内隐,而穿害是存在地支之间的这一层缘故。二是由于“穿害”不像六冲那样正面冲突交锋,而是类似于藏头露尾的含沙射影式伤害,因此双方矛盾不容易摆上台面化解。第三就是刚才上文讲到的高命人只知乎功成名就,即便繁杂琐事烦忧或者心性不好也不过是瑕疵而已,就好比能当上官的人是不是好官往往是两回事,有时容易被人看到的只是希望别人能看到。而这一层的“隐蔽”就是跟“穿害”所导致的“反向性”有直接关系,其表现会在介绍完各组“穿害”的特点后再作总结介绍。

    一、丑午相害,又称“官鬼之害”

    丑为己土,节令属季冬,藏辛墓癸余,属于富含寒水的湿土,也是土性能量最弱的土。午中丁火乃戊己土之源,又为己之禄神,戊之帝旺。当有土出干,或者紧贴时,实际上也可看成土的势能。丑与午之间,若论实质关系,就是午中的丁己助旺丑中己土,己土因加力而克制丑中癸水;与此同时,丑中癸水能克伤午中丁火,午中丁火克制丑中辛金。在一般情况下,其中的癸水和丁火,受伤程度最为严重,因此癸水与丁火的六亲以及相应的事象会较容易出现妨害。虽然辛金会因有庇护而妨害程度较轻,但其代表辛金的六亲和事像,仍会有一些妨碍。因“丑”属隐蔽器官且本身自带暗昧之意,故其相害的方式比较隐晦,但是危害较大,来势较狠,影响较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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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二、子未相害,又称“势家之害”

    子作为壬癸水的禄旺之地,位居坎宫,藏气专一。未为土,节令季夏,火土同宫,土中至燥。内藏己、丁、乙,实际上乃一顺生关系,其能量在不考虑其余干支配属之下属己土最大。当这俩地支产生生克关系时,定当势均力敌。其相互作用的结果,在一般情况下(在同一五行层次,一对一的情况),受到伤害的首先就是被己土克的子水,虽未中己土也要减力,但相对会小很多。同时未中的丁火受伤程度更大,代表丁火的六亲和身体器官容易受损或有健康隐忧;但另一方面,由于未中乙木有机会获得子水生助,代表乙木的六亲反有救应,亦会增强对己土的制衡。

    三、酉戌相害,又称“嫉妒之害”

    酉和戌本属同一会方之气,但缺申时不以半会方看,故酉戌反以穿害论。表面上戌中本气戊土是生酉金的。但因戌中藏丁火,丁虽为死火困于墓,却不甘心,嫉妒他人,加害酉金,因而有戌土不生金反而脆金的论断。当戌土强旺时,酉金所代指的人物六亲或事象多有不吉之事发生;反之当酉过于强旺时,反而喜穿一下。举例戊土命人生于酉月,本格伤官,酉伤当旺,戊戌日坐下的戌火库正好权当印库以制伤之用,形成伤官配印的另一特殊组合形态。酉和戌之间的关系,大多相爱相杀,又爱又恨,为人往往都是面子上过的去,内心中常常不满,深怀嫉妒之心,对待他人常常会背地里使点小花招子水丑土寅木,小伎俩。

    四、申亥相害,又称“争进之害”

    申亥属于六穿害中仇性较有趣的一组。申乃庚金之禄,同为壬水长生之源;亥乃壬水临官之地,同时亥又为申金衰病之位,也是申金的进一步发展趋势,所以体现事象往往是亥水对于申金的吸引、引导甚至有预谋的勾引等。而申金本属“传送驿马”,也主动配合甚至有急不及待,希望能加快达至的意象。另一方面亥中有甲木长生,申中之庚,乘临官之禄,能伤亥中初生之甲;同时亥中之甲,在合力乘旺或出干时能敌申中戊土,坏了庚的基础。因此申亥之害,也有各自争取进步、发展之中的相互防备,相互较劲,暗中使绊,挖对方的墙角之意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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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五、卯辰相害,又称“欺凌之害”

    卯和辰本属同一会方之气,但会方局条件严苛,缺一不成,故卯辰相见应以穿害论。辰本气为戊,内藏癸水和乙木,故此土气甚虚。卯木又临专旺之地,五行上乙木为戊土之官,又得益于辰中癸水和乙木生助,因而辰中戊土受乙木所克,受损程度较为严重;另一方面子水亦受乙木盗泄,受损最为严重的就是辰中子水,首先子水本气就受辰土本气所制,其次乙木加力受益后,子水克泄更甚。因而卯辰相害亦称为欺凌之害,是以少欺老的象征。

    六、寅巳相害,又称“无恩之害”

    寅巳本属相刑,本来按优先级应该依刑来论。但是寅巳之间不仅具有显性“刑”克关系,也有隐性的不易被人察觉的相害关系,尤其是在六亲之间的互动比较微妙。寅木与巳火,首先体现的是寅中之甲、丙,可以生助巳中之丙,火旺而妨害巳中庚金,同时也有寅中甲木妨害巳中戊土;另一方面寅巳之中的戊土由于汇聚而增强生助庚金之力,导致巳中庚金妨害寅中甲木。因此关系尤为复杂,有的还需要结合八字中出干的五行旺衰来判定损益情况。在一般情况下,寅巳相害,受伤的多是甲木地支“合冲刑害破墓绝”的七种关系,以及庚金,戊土有受到妨碍牵制的迹象。因为寅为甲木禄神,巳为丙火禄神,它们之间的害,基于各自逞能的表现,以致寅中甲木主动付出,但丙火心安理得,缺乏感激,反而转土生金反克甲木,不懂感恩。在寅巳相害的关系中,除了需要注意受伤藏干所代表的六亲以及事象外,还需留意甲木主动付出的动机和丙火的心态,故寅巳相害又称“无恩之害”。另外就是寅木作为月令当旺的情况下,戊土也未必得到实际益处反而是会有受妨害牵制的可能,这点也是判定应用中容易出现反转或者失误的地方。

    第三关于“六穿害”的“反向性”主要体现在“十神维度”上。众所周知八字命理中的“正官地支“合冲刑害破墓绝”的七种关系,正印,食神”都具有正面心性,而“穿”又有穿倒,穿反之意,若吉神逢穿则会造成“正官不正,正印不慈,食神不仁”的局面,就正如开篇时提及的:有时能看到的仅仅是希望被人看到的,而实质却有另外鲜为人知的一面。而除了这种造成反向心性的不利之外,若穿害所涉及到日主“印比”,或是在与日主有感应以体论的地支时,更会有影响身心健康上的隐忧。

    经过本堂分析可以得知,八字中的“害”,就是地支五行之间的一种隐性的生克关系,因为其隐蔽性不容易让人察觉,其次级性也容易被学界忽略,因而显得比较神秘。更多的是反映命主生活中人际关系的一种复杂表现。六穿害也并非全是坏处子水丑土寅木,关键全在于“喜忌、得失”而已。简单来讲,该穿害的时候,穿害可以做功得其利,不宜穿害的时候,则最好避免穿害。从具体角度理解就是,命中的喜用之神或者正星,就不能穿害,被穿害则事业容易受到暗中的牵制、阻碍和妨害。命中的仇忌之神或偏星,往往反而喜穿害,属于有人暗中纠偏、纠错、补漏的吉象。

    最后需要总结的是,六害是一种级别稍低,速度力量相对较小的一种特殊敌对关系。这种敌对形式,或许不是很激烈甚至不会上台面。因为六害的撕裂往往是以潜藏,内隐、不易察觉、易被忽略的。所以也就容易积累矛盾,从而令矛盾无法及时化解,使矛盾具有一定持久性。对六亲和人事关系方面的多有负面信息,这里也不一定全是自身对于六亲的不利,也可能是有某种六亲会妨害到自身。至于有坊间杂学称:凡命带“六害”者,必是家中祖坟不安,阴人不祥。大多只是对六害理解过于简单笼统或别有用心的虚莽之说,八字命造是需要全局统观的,即便带有“六害”但其余干支组合各异,又岂能简而化之地一概而论不吉?馆师深信只要在座各位遵循正心正念,不断感悟,归纳总结,逐步掌握八字命理真义,绝非不可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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